邓卫平:以新思想指导执纪工作新实践 「必看科普」男人和妻子(2023已更新(今日.PP视频) 应该说,中国现代法学理论很快就走出了丁韪良的困惑之境,相当明确地区分开了自然法意义上的“权利”和实证法意义上的“权利”。自然法学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,它坚持对法律本身进行道德正当性的评价,这种立场用法学的概念予以表达就是“自然权利”,或者称之为“道德权利”,对法律规范做出道德意义上的肯定性评价就是“自然权利”的使命。现代法学理论之“中国传统”在开篇时,思想家们对自然法和实证法的“权利”话语之不同有着高度自觉,且主要在自然法的意义上使用“权利”概念,诸如“天权”“道德权”等概念的使用就是明证;当时更为流行的一个词叫“天赋人权”,在很大程度可以说,中国现代法律文明的奠基性工作就是人们对“天赋人权”观的倡导。“天赋人权”对译西文“natural right”,在“人权”前面加上一个颇具中国韵味的“天赋”,并不意味着“人权”根源于某种外在力量,而恰恰是为了强调“人权”的不假外求,它是人“与生俱来”的,是“天然生就”的,且不可剥夺,表明生命存在本身具有某种内在的“合目的性”,有人甚至据此提出“人赋人权”的概念,意即人性为自身的“权利”奠定基础,其道德正当性是不言自明的。此乃所谓人的主体性,也就是人的内在自由,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秩序,都是以它为基础而得以建立。